知识点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掌握]:
银行卡账户与交易
(一)基本规定
1、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进行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2、发卡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忙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二)银行卡资金来源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个人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
(三)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四)银行卡的申领、注销和挂失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
3、银行卡的注销
4、银行卡的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