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1)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会计市场管理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对于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的监督检查。
(3)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提示】会计市场管理还包括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
(2)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3)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4.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