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注意多选、判断) |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 ||
特征(多选、判断) | ⑴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 ||
基本原则(多选) | ⑴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 ||
主要支付工具(多选) | 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方式)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非票据方式) | ||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⑴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 ||
⑵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查询… | |||
⑶填写要求 | ①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 ||
⑷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
⑸签章、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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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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