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多选、判断) | |||||
分类 | 生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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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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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 |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单选) | |||||
一般纳税人 | 税 率 | 17% | 除适用13%税率货物及个别销售旧货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 |||
13% | 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能源(多选、单选)【注意】居民用煤炭、农机(选择)、农产品(不定项) | |||||
零税率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 |||||
改革 | 11%,6% | |||||
应纳税额计算 | 公 式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 ||||
销项税额 | 公式 |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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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的确定 | 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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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 | 可抵扣 |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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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 认定标准(单选) | ⑴生产型——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 ||||
征收率 | 3% | |||||
应纳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执行简易征收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 | |||||
含税销售额换算 |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 |||||
征收管理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直接收款方式 |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 |||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 | 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
预收货款方式 | 货物发出的当天 | |||||
委托代销方式 |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
销售应税劳务 |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 |||||
视同销售行为 | 货物移送的当天 | |||||
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
先开发票的 | 开具发票的当天 | |||||
纳税期限 |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 |||||
纳税地点 |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