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 |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
税收保全措施 | 前提 |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无力提供担保 |
具体 | ⑴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 | |
税收强制执行 | 前提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
具体 | ⑴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
不适用的财产 |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
法律 | 形式 | 行政责任(尚未构成犯罪)和刑事责任(构成犯罪)。 |
行政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 | |
行政 | 1.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陷阱:人民法院、财政局、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