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付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开户要求
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