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3〕4号)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杭财会[2013]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下城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下城区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双轨运行的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种教育形式,进行2013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
  ①网络教育:登入“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 网址(http://kjzj.zjczt.gov.cn/ZJTraining/index.html)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考试。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会[2012]6号)的有关规定,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网络教育补以前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课时。
  ②面授:下城区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学校是“杭州求是专修学校”。杭州求是学校有两个办学点:一是体育场路580号昆仑大厦2号楼一层,咨询电话85058537;二是天水巷100号天水小学内,咨询电话85174278。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根据财政部要求,2013年度杭州市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类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分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
  企业类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行政事业类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社会保障、绩效工资等有关政策法规等。
  区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举办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具体确定并报下城区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四、组织实施
  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职责分工,下城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下城区中、初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区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应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等情况)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下城区财政局会计科备案,培训工作应于2013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
 
  五、培训时间
  下城区2013年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从201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已于2013年3月1日开通。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试(考核),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参加下城区面授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学校协助下城区财政局会计科,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参加面授的会计人员凭有效证明到培训单位参加其余学分的继续教育,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网络程序设置自动抵免8个学分。
  4.视同完成或抵免当年继续教育面授学分。
  (1)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
  (2)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年度取得全科合格者,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考试一科以上合格的(以考试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3)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分的。
  (4)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杭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由杭州市财政局统一上报省厅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会计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应主动、及时到注册地财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免手续。跨年度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七、培训要求
  根据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制定的《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继续教育记录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于一个晋升周期内,未达到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广大会计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按时参加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