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真实性: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
  2.相关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3.明晰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
  4.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的的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纵向可比)。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横向可比)。
  5.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
  7.谨慎性: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8.及时性: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二)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注意: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必要变更,按规定变更,并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债务: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用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四、会计年度
  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每年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每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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