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原始凭证是会计资料中*2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了解原始凭证的知识不仅在会计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明确经济责任,对日常生活中的经济纠纷处理有重要作用。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2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一、原始凭证种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如各种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企业有关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职工“借款单”。购进材料“入库单”以及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而编制的记账凭证,如:“材料费用分配表”等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记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如“限额领料单”是累计凭证。
  (3)汇总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全国通用的增值税发票、银行转帐结算凭证等)(2)专用凭证: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单、折旧计算表等) 
 
  二、原始凭证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6、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7、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章。
 
  三、原始凭证附加条件
  除应当具备原始凭证的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有以下的附加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5.销售货物发生退口并退还货款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
  6.职工公出借款填制的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四、原始凭证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即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原始凭证上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
  2.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
  3.手续要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5.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8.统一格式
  一般情况下,诸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之类的原始凭证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监制,一般发票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监制。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
  法律规定:《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作出了规定:
  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律职责;2.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3.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  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主要审核内容:
  1.发票的真伪辨别。以下为假发票:一是发票号码与单位归属地址不一致;二是地税局印制的*5面额,凡是超过*5面额的为假发票,国税除外;三是机打发票须精确到年月日,无精确到年月日为假发票。
  2.发票是否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原始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正确,且大小金额必须一致。
  4.原始凭证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5.签字手续及单据是否齐全,如招待费是否有分管领导批准,培训费、固定资产购置及大额支出是否有申请批示。
  6.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包括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等。
  7.手写发票是否双面复印。
  8.原始单据的粘贴是否规范。
  9.原始单据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10.汇总发票是否附有机打小票或销售清单,且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11. 由于供货方原因无法取得有效凭证,是否向对方索取收据或其他证据,且盖有印章,并由证明人和经办人签字。
 
  六、自制凭证
  (1)一次凭证的填制方法
  一次凭证的填制手续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经办人员填制的,一般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
  (2)累计凭证的填制方法
  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它是由经办人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在其上面重复填制而成的。
  (3)汇总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汇总原始凭证,是指在会计的实际工作日,为了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将一定时期若干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是有关责任者根据经济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的。
  (4)记账编制凭证的填制方法
  记账编制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一定时期内某一账户的记录结果,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归类、整理而编制的,以满足会计核算或经济管理的需要。天财会计网(http://www.kj968.com)——您身边的会计专家!
 
  七、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企业同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由外单位的经办人员填制的。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部门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济单位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据凭证单位公章方有效,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
 
  八、流程
  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否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有否违反该原则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突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经审核凭证后确定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就一定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
  5.真实性审核。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主要是审核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数字、文字有无伪造、涂改、重复使用和大头小尾、各联之间数字不符等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
  (1)内容记载是否清晰,有无掩盖事情真相的现象。
  (2)凭证抬头不是本单位。
  (3)数量、单价与金额是否相符。
  (4)认真核对笔迹,有无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现象。
  (5)有无涂改,有无添加内容和金额。
  (6)有无移花接木的凭证。
  6.完整性审核。
  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各个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名称、商品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填制日期的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正确。对要求统一使用的发票,应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挪用或用作废的发票代替等现象,凭证中应有的印章、签名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等。特别应注意的是:
  (1)外来的发票、收据等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是否是“报销”一联?不属此例的一般不予受理,对于剪裁发票要认真核对剪裁金额是否与大小写金额(2)购买商品、实物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附有保管人的验单或其他领用者签名才能受理。
  (3)对外支付款项的凭证应附有收款人的收款手续方能转账注销。
  (4)自制的原始凭证附有原始单据的,要审核金额是否相符;无原始单据的是否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签章。
  7.合法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这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实质性的审核,也是重要的审核。
 
  九、检查原始凭证方法
  检查原始凭证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是利用查账人员的经验,对凭证中所列各要素进行审阅,视其是否存在异常之处,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错弊;或将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视具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的性质和原因;或者将不同时期同类原始凭证上的相同要素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其中存在的明显变化,分析其是否具有业务依据和正当原由。
  原始凭证数量繁多,来源各异,查账人员不可能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常见的形式是采取抽样检查法,即按照一定标志和规律,从凭证总体中抽出其中一部分进行检查,并以此推断总体特性。
  在原始凭证的检查中,审阅法和抽样法在诸多查账方法中居主导地位,常常为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