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 分类 | 说明 |
1.按财产清查的范围 | 全面清查 | 全面清查是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
局部清查 | 局部清查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 |
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 | 定期清查 |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
不定期清查 |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的实物负责人调动工作时; (2)财产物资因自然灾害而遭受损失和被盗时; (3)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进行查账时; (4)按照上级规定,企业改组股份制,进行临时性的资产评估等核资工作时; (5)发现有贪污行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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