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以上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以上l0000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对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做第9条中的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1.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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