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2015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稿酬所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费用扣除标准
  6.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任何扣除)
  8.捐赠扣除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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