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提示】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1)形式:无纸化
  (2)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3)取证要求:考试科目“一次性”通过
  【注意】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了部分免试科目”。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注意】不是没有要求。
  (1)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可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2)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