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点:销售业务账户设置

  1.“应收账款”账户
  “应收账款”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借方登记由于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取的价款、税款和代垫款等;
  贷方登记已经收回的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通常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如果在贷方,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该账户应按不同的债务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预收账款”账户
  “预收账款”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贷方:登记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等;
  借方:登记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转销的预收款项等;
  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
  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已转销但尚未收取的款项。
  该账户可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账户,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账户。
  3.营业税金及附加
  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需注意的是,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管理费用”账户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通过该账户核算。
  借方:登记企业应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
  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
  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5.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贷方:登记企业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额;
  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净额结转),以及发生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时应冲减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2)“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
  贷方:登记企业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即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额;
  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其他业务收入。
  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该账户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借方:登记主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主营业务成本。
  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4)“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借方:登记其他业务的支出额;
  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其他业务支出额。
  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