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事项时,外在形式上的独立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答: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应做到以下几点:
 
  (1)形式上的独立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应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应实行回避:
 
  ①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②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③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④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处理会计事项的;
 
  ⑤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2)实质上的独立——实质上独立就是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
 
  形式上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必要条件,形式上不独立,就不能保证实质上独立,而形式上独立也不一定能够保持实质上独立,注册会计师更重要的是保持实质上的独立。
 
  实质上独立就是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并不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坚持己见,不受其他客观因素影响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