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项目 | 适用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 | 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
稿酬所得 | 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
劳务报酬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 以实行加成征收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 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20% 【提示】出租居民住用房减按10%税率征税 |
【提示】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收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1-20%)×20%
【提示】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