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纲重点: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1)编制销毁清册
“档案机构+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①一般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
②国家机关: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同级财政+同级审计;
③财政部门: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同级审计。
(3)销毁后
“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②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例题·单选题】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    )批准可以复制。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总会计师
C.档案部门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例题·多选题】某企业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后,由该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该批会计档案进行销毁,销毁后遂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问下列各项中,属于该企业在档案销毁过程中错误做法的有(    )。
A.销毁了会计档案中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B.销毁会计档案由副厂长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C.会计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D.会计档案销毁后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抽出单独装订,待未了事项结清后才能销毁。销毁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副厂长不是单位负责人,因此无权签署意见。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监销,而不是仅仅由档案管理机构一方进行销毁;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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