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高频考点: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1.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
(1)法律、法规(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预算收入本级预算收入预算收入本级预算收入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地方上解的收入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下级上解的收入
预算支出本级预算支出预算支出本级预算支出
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出
 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二)预算的审批
1.审批权——各级批各级
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预算备案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3.预算批复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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