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新农合分级诊疗

  2014年7月24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通过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比例,全面推进新农合分级诊疗,促进患者基层首诊、规范双向转诊就医模式。
  通知要求,今年,全省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补偿比不低于50%,门诊重症政策补偿比不低于60%。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从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门诊重症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服务能力与费用水平综合考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家庭契约式服务。
  同时,将乡级、县级、市(州)级、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级差提高到15%至20%,使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对于未经转诊越级就诊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就诊医院报销政策减半报销;对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下转继续治疗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时,不再扣除转入医院相应级别的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