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财政局五项措施严管“三公”经费:
  一是严格审查“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属于公务接待费用,编注接待的人次、级别、接待标准,费用总额;属于公务用车费用,编注车辆名称、购买时间、燃油费、过路(桥)费、维修费、保险费、洗(停)车费等;属于公务出国经费,编注准批部门、出国人员姓名、目的地、时间、费用总额。形成完整的预算草案,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预算之外的开支一律予以剔除,不予核销。
  二是严格审查公务接待费用票据的合规性。重点审查大额报销票据和连号票据、多次由同一经营机构出具的票据、异地报销票据的报销情况,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虚开或购买餐饮住宿等发票套取现金设“小金库”,是否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
  三是严格审查公务用车费用中车辆配置、燃油和维修费支出的真实性。审查车辆配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是否存在占用外单位或服务对象车辆,是否存在燃油费支出与车辆实际里程不相匹配,是否存在以车辆维修费套取现金等行为。
  四是严格审查公务出国经费审批的合法性。公务出国人员是否按程序依法进行审批,是否存在单位和部门自行安排,以出国学习考察为名旅游。还是审核组织出国机构出具的通知、发票、合同等资料,以确认出国事项和费用报销的真实合法性。
  五是严格审查重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高档消费品购置、领用等事项审批的规范性。重大“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反规定超标准,或列入不属于“三公”经费报销范围的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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