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精神,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公安机关禁毒经费做了新规定。


  通知要求,公安机依法收缴的毒资、非法收益、罚没款等按现行规定作为财政收入缴库,并实行收支脱钩;省级财政按规定保障省公安厅禁毒工作经费,并对市、县(区)禁毒办案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不断完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