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7月25日召开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宋依佳在说明中指出,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目标,加大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央决定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全国发行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本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26亿元。考虑到本市部分区县2014年到期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等情况,2014年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6亿元全部转贷有关区县政府使用,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等。
  宋依佳在说明中进一步指出,今年年初,因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本市额度尚未明确,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市本级预算中,未包括本市将发行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根据财政部出台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区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区县财政预算。据此,对2014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6亿元,同时,增加“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6亿元。经上述调整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市本级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1716亿元调整为1842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1716亿元调整为1842亿元,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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