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同步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项目预算。基本建设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中以专项资金形式编报建设项目预算,区财政局审核确定后编入预算。二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贯彻“四个优先”原则,即:优先安排区政府实事项目;优先安排民生类项目;优先安排旧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历年后续项目及市、区联动项目。三是完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和时间进度核拨,并借助社会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对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资金,采取集中拨付方式,提高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文章来源:上海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