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新政策,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能力;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完成年度考核;推广应用电子招标系统,调整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二是推进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制定了《青浦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指导街镇财政完善单一账户和公务卡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时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加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性收入直接发放。三是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定了《青浦区2013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方案》,确保财政系统、预算单位和区级公司紧密合作,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试编质量,完成青浦区本级2013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四是加快清理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合理界定、规范处理”的原则,对2013年末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开展专项清理,统筹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文章来源:上海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