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继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产使用、处置各项报批程序,确保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资产动态监督,强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综合预算管理水平。二是强化预算外收入管理。在全面清理基础上,将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动拆迁补偿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等预算外收入上缴区级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范和加强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贯彻财政部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清理压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清理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文章来源:上海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