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你问我答的形式来为大家进行作12366的咨询。
 
  1、企业将一笔已逾期三年多的应收账款在财务上作了损失处理,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将其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2、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住房,现购买一套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能否享受契税优惠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10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10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若购买的不是家庭*10住房,则不能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应按法定税率3%缴纳契税。
 
  3、代金券金额是否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代金券是饭店无偿赠与顾客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因此,代金券不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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