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1)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15%
 
  (2)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5%
 
  2、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的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旅馆及仓储企业的房产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答:《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1〕403号)规定,旅馆的房租收入,仓储业的仓储租金收入,是属营业性的业务收入,这种租金收入与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同,因此,对旅业 ,仓储业的房产,仍按其固定资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高顿网校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每天一篇的心灵鸡汤:生活总是两难。再多执拗,再多不肯,却也不得不学会接受那些渐渐的不再纯粹。从哭着控诉,到笑着对待。到头来,不过是一场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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