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广州市某咨询服务企业的财务,公司今年招聘了两名残疾人员工,并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会保险。小李今天回公司时,在电梯听到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讨论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100%加计扣除,此时小李怔了一下,“原来有这么一个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直都不知道呢。”为了更详细了解这个政策,小李拨通了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情况之后,作如下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若招收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那么如何进行扣除呢?文件《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以上条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咨询员还告诉小李,该项税收优惠需进行备案,因此,小李需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办理备案手续,资料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H19《汇缴期备案表(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资加计扣除)》,在职残疾人员工资表,在职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等。
 
  为方便小李查询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办理流程,咨询员提供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的查询路径,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办税服务—政策法规库进行查询,通过下载该文件的附件,可了解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办理时间、流程,以便小李在日后工作中查询办理。
 
  高顿网校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每天一篇的心灵鸡汤:有些东西,错过了,或许也就永远错过了,不要等到失去,才明白珍惜,…它们将不再属于你了,而有些东西或许是在你不经意间放手,但当你真正意识到你失去它时,可不要轻易放弃,有时,或许只要微微一转身,你就会发现其实它一直在你身旁,只是你将它遗忘了而已,你没有注意到它。转身发现,那份情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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