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现行对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是否有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的规定,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六、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l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 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到期停止执行。
 
  3、2014年的堤围防护费是否有减免?
 
  答: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5号)的规定,
 
  一、从2014年2月1日起,堤围防护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一)农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等企业按营业(销售)总额,发电企业按年电力总产值,供电企业按年售电收入总额,银行按当期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按当期保险费收入,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当期业务收入,均按0.5‰计征。
 
  (二)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按营业(销售)总额的0.25‰计征。
 
  (三)外贸企业按营业(销售)总额的0.15‰计征。
 
  (四)外资企业按营业(销售)总额的0.45‰计征。
 
  (五)对单个企业年度征收额按500万元定额封顶。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对以半年为征收周期的企业,上半年堤围防护费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三、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免征堤围防护费。
 
  四、对农民耕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田暂缓征收堤围防护费。
 
  公告所述的2014年2月1日是指征收入库日期,而非费款所属期。
 
  末尾,高顿网校的小编供大家欣赏一篇心灵鸡汤:莫管情是否依旧,莫念爱是否依然,人生若不再相见,就不要再追念以前,就不要再空念以后,只要真实的活过,真诚的爱过,又何必苦苦纠缠于有缘无缘呢?拥有一颗随缘的心,在顺境中喜而不贪,在逆境中悲而不惧,那么,人生就不再有遗憾,那么,人生哪一天不是期待的晴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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