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姐因公司的年末结构性裁员被迫离职,虽一时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却碰上各大商场的“圣诞新年”促销活动,急需招聘临时促销员,她顺利应聘成功。为争取更多的销量,马小姐每天加班加点地工作,一个月下来,她自己算算也该有近五千元的收入,这与她在原任职公司取得的月工资收入差不多。促销活动结束,当马小姐接过工资单一看不由得愣住了,为什么相近的工资收入,在原公司只需扣几十块的个人所得税,而现在却要扣近一千元的税款呢?是不是商场给算错了?她忍不住拨通了纳税服务热线12366-2问个究竟。
 
  工作人员听完马小姐的情况后,给出了详细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十一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在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案例中马小姐只是从事临时性的促销工作,没有与商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只能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征计算方法如下:1、对收入额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按照《关于对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8〕42号)规定执行,即按照收入全额预扣3%的个人所得税。2、对收入额在1000元以上的,以每次收入扣减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再扣减800元费用,该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20%,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3、对收入额在1000元以上的,以每次收入扣减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余额超过4000元的,扣减20%的费用,该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连线: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像、各种演出与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末尾,高顿网校的小编供大家欣赏一篇心灵鸡汤:学会等待,要相信岁月给得起你时间。不要把这等待看成是消耗时间,它是另一个自我塑造的过程。一辈子那么长,要找个有趣的人在一起。——沐溪《姑娘,你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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