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平原迄今发现的新津宝墩古城、郫县古城、温江鱼凫城、都江堰芒城(上芒城)、崇州双河古城(下芒城)、紫竹古城、大邑盐店古城和高山古城8个史前城址,为探讨蜀地早期城市的历史发展提供了可贵的实物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成都市统计局发布的 2012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8221元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金额调整为1146.63元,较去年增加扣除126.39元。
 
  以成都市武侯区某公司雇员小赵为例,2013年6月单位发放5月工资,小赵工资表上工资、奖金、补助等应发工资合计7000元,工资表上扣除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203元、基本医疗保险费50元、失业保险费25元和住房公积金1200元)为1478元, 小赵2013年6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合计7000元-工资表上的三险一金合计1478元+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200-1146.63)×2倍-3500元=7000-1478+106.74-3500=2128.74元, 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 105元,小赵2013年6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128.74×10%-105=107.88元,较调整前少缴税45.15元。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办理扣缴申报。
 
  小编名言:励志是给人快乐,激励是给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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