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双流局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做好“营改增”后续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试点纳税人地税监制发票使用的管理,及时对试点前已购买未使用的发票进行核实缴销,严格做到无空白发票流失,防止发生发票违章违法行为。
 
  二是依托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校、地税网站等平台,深入宣传“营改增”各项政策,主动帮助纳税人掌握试点期间税收缴纳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做到交户不忘服务。
 
  三是加强与国税局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税源流动及变化情况,针对移交行业特点,做好对相关行业的数据分析,完善分析方法,实现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国税局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提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地方税收征管水平。
 
  四是在营业税移交后,进一步强化对试点纳税人的城建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管理,确保不出现管理盲区,切实堵塞征管漏洞。
 
  小编名言: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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