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循环经济促进bai法实施之“效”
青海省人大常委du会副主任曹文虎介绍,三年来,柴达zhi木国家级循dao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发展循环经济理念加快树立,循环经济发展氛围日趋浓厚。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柴达木和西宁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及青海相关地方和企业坚持用循环经济理念统领经济建设,把学习宣传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作为重要抓手,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知识,深入理解“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实质和内涵,摈弃和改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模式,强化树立综合开发、有效配置、循环利用、永续发展的理念。
二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循环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健全。为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青海省政府成立了青海省循环经济试验区领导小组,并在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3月,《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通过。
此后,青海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分别从特色产业、财政税收、基础设施等方面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些规划和政策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提升了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战略地位,初步建立了加快两个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了推进其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是循环经济效益初步显现。三年来,通过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形成了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循环经济产业框架。两个园区依托优势资源,实现了对传统支柱产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发展壮大了特色产业,培育了新兴产业,突破了一批技术难题,成熟了一批工艺流程,建成了一批配套企业或装置。
特别是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来自两个园区的统计数据显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2.2吨标准煤,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分别比2005年降低60.1%和79.2%。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万元GDP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达到1.6吨标准煤和1.3吨标准煤,创青海省最低标准。其中,德令哈市引导工业园区企业实施重点节电、节水技术改造,通过改造每年可节水413万立方米、节电230万千瓦时;昆仑碱业实施的窑气废水再利用项目建成后年可节水300万立方米、节电4500万千瓦时,节约生产成本2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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