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告
一、申报对象:凡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1、2、3。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5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3号楼809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申报人员的材料请报送所属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点击打开)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点击打开)
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点击打开)
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