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的相关通知暂时还没有公布,不过这里可以为大家提供2023年度有关高级会计师评审的方式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一、广东省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人员分别向广州、深圳市高评委办申报)。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二、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附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1)。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方式
1.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方式。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含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方式。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评审方式,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不需参加面试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