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公布《关于报送2024年度湖北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有关2024湖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内容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应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单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打印。自通过考试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2024年申报有效年度为2022、2023、2024年。
(二)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应通过省正高级会计师水平能力测试。可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打印通过公告(https://czt.hubei.gov.cn/),自通过测试年度起,三年内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2024年申报有效年度为2022、2023、2024年。
(三)所有申报人员需在湖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之窗”栏目“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合同),并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无空岗不得申报。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证明,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三)民营企业会计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自由职业会计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鄂单位会计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原则上一次委托不超过3年。
(六)国家和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毕业学员,应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报省职改办审批。
(七)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八)关于外国人职称评审。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社领域外国人新版永居证便利化应用工作有关要求,持证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并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核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