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标准
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同意,山西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
二、资格审核时间
请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进行审核(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1.准考证号在31400010001-31400010300之间的人员,审核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
2.准考证号在31400010301-31400010610之间的人员,审核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下午;
3.准考证号在31400010611-31400010889之间的人员,审核时间:2013年12月31日上午。
三、资格审核地点
山西省财政厅四楼会议室(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
四、资格审核要求
请55分以上合格人员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本人签字的《考生承诺书》
2.本人二代身份证
3.学历(初始学历至*6学历)
4.会计师资格证书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符合破格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合格证书领取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级成绩合格证。
附件:考生承诺书
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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