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有效期至2015年底。
二、根据安徽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安徽省参加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省级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人员,将核发省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该证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一次有效。
三、凡通过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合肥市考生,请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元月17日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合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一楼大厅会计窗口(地址:合肥市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领取考试合格证,联系电话:63532高顿。
合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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