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2013年度呈报材料全部进行了评审。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精神,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4年3月6日至3月26日共15个工作日。
请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公示表)及时反馈本单位,严格按照人社厅相关要求抓紧落实公示事宜。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征求意见,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异议期结束后,将公示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我们,以便及时报审公布。群众提出异议问题,如愿直接向高评委办事机构反映的,请一律以书面方式提出具体意见(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注: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联系方式: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邮政编码:250002;联系电话:0531—82669991。
公示结果书面材料报送地址:龙奥大厦C区632室
联系电话:0531-66603833。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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