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5〕31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抓好落实。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本地区或本部门评审对象的有关材料和花名册报市财政局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绍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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