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福州国税——闽清国税局积极落实暂免征收小微企业税收新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植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缴增值税。为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新政落实到位,该局迅速行动。
  一是加强培训。
  要求一线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加强、注重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学习,熟练CTAIS系统操作,确保能够准确向每一位纳税人宣传和讲解新政策。
  二是多渠道、全方位宣传。
  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新政策通过办税厅公告栏、税企QQ群、企业家协会等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安排人员全天候在线答疑,
  三是有效落实.
  切实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从申请审批向先享受后备案的管理方法转变,取消前置审批,让企业能够自主判断是否享受优惠。四是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登记入册,建立台帐管理,做好核查及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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