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节点 | 时间安排 | ||
报名时间 | 1月23日8:30至1月29日18:00 | ||
资格审查时间 | 1月23日8:30至1月30日18:00。 | ||
缴费确认 | 1月23日8:30至1月31日18:00 |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3月11日8:30至3月17日9:30 | ||
笔试时间 | |||
3月16日 | 0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
14:00—16:30 | 申论 | ||
3月17日 | 09:00—11:00 | 专业科目考试 | |
成绩查询时间 | 4月上旬 |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综合市区、综合街镇、行政执法3类,其中,综合市区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含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综合街镇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适用于行政执法类职位。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和市审计局审计业务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市审计局审计业务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3月16日、17日
3月16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6日下午:14:00—16:30申论
3月17日上午:0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报考市级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市内六区和部分市属高校;报考区级以下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所报考的区。
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根据规定,专门机构将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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