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二级造价师考试工作安排的考务公告,现小编将其报考简章整理如下!
2022年四川省二级造价师考试报考简章
  一、2022年四川省二级造价师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我省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下半年考试日期为12月17日、18日。具体考试专业代码及名称见附件2。
 
  考试专业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报考专业

 

12月17日、18日

土木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

 
  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考一次,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报名,上半年已报考的考生下半年则不能报考。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机考90分钟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机考150分钟
 
  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题目为客观题;《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题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试方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客观题在计算机上选择答案作答,主观题需使用计算机键盘等录入答题内容,并按提示要求作答。
 
  二、2022年四川省二级造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报考条件为: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该项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具体学校及评估通过时间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内设机构”“人事司”专栏“工作信息”目录查询。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名参加另一种《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工作年限计算。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取得学历证书前参与本专业学习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年限计算。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三、2022年四川二级造价师考试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9日
 
  (三)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10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4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6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