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比例类”考点汇总

  科目一:

  1.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的基金。

  2.ETF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得低于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余部分应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份股。

  3.QDII基金禁止行为: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4.累计市值占市场总市值20%以下的公司为小盘股,累计市值占市场总市值50%以上的为大盘股。

  9.一般本金保证比例为100%,但也有低于或高于100%的情况。

  10.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11.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不得成为基金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13.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需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14.股票型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1.5%;债券型基金在1%以下;货币市场基金认购费0。

  15.封闭式基金的价格跌涨幅比例为10%。

  16.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

  17.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18.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比例:

  ①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②少于30日的不低于0.75%,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③少于3个月的不低于0.5%,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75%计入基金财产;

  ④长于3个月少于6个月的不低于0.5%,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50%计入基金财产;

  ⑤长于6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19.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为0,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0.25%的销售服务费。

  20.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22.基金管理人以标的指数的1‰(或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及其净值进行折算。

  23.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时券商可按0.5%的标准收取佣金。

  2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25.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将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

  26.巨额赎回风险是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科目二:

  1.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向证监会备案。

  2.再融资发行的股票会使流通股股份增加5%-20%。

  3.利差:1个基点=0.01%。

  4.中期票据最大注册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保证金制度中缴纳的资金比例通常在5%-10%。

  6.期货交易中最后进行实物交割的比例一般为1%-3%。

  7.在标的证券价格变化时,融券业务的维持担保比例必须大于130%。

  8.除非发生巨额赎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20%。

  9.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10.上交所A股过户费按成交金额的0.75‰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其中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0.375‰,结算参与人留存0.375‰(目前托管人不收取)。

  11.深交所过户费包含在交易经手费中,不向投资者单独收取,A股经手费按交易额的0.1125‰收取,其中深交所收取交易经手费0.087‰,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过户费0.0255‰。

  12.B股没有过户费,但中国结算公司要收取结算费,上交所收取结算费是成交金额的0.5‰,深交所称结算登记费是成交金额的0.5‰,但不超过500港元。

  13.2008年9月19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1‰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14.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债券的远期交易卖出与买入总余额分别不得超过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远期交易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可用自有债券总余额的200%。

  15.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时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16.任何一只基金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100%;任何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营运资金的100%;其他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金或者净资产的100%。

  17.债券借贷的监控指标:单个机构自债券借贷的融入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30%(含30%)或单只债券融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的15%(含15%)起,每增加5个百分点,该机构应同时向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18.认股权证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2.5%;

  19.股票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1.5%;

  20.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5%~1.5%;

  21.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25%~1%。

  22.香港:债券基金年费率为0.5%~1.5%;股票基金年费率为1%~2%。

  23.美国等发达国家:基金的管理年费率为1%左右;台湾:1.5%。

  24.我国股票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计提基金管理费,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不高于0.33%。

  25.基金托管年费率国际上通常为0.2%左右。

  26.我国股票型封闭式基金按0.25%的比例计提基金托管费;开放式基金通常低于0.25%;股票基金的托管费率要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费率。

  27.基金销售服务费目前只有货币市场基金和一些债券型基金收取,费率一般为0.25%。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和赎回费。

  28.基金卖出股票时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交易不再征收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

  29.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0.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实际税负分别相当于20%、10%和5%。

  31.基金投资于规定以外的可转让证券不得高于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可转让的并可确定价值的债券的比例不得高于10%;两者之和也能高于10%。

  32.基金投资于同一主体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欧盟成员国可将此比例提高到10%;但基金投资于一个主体发行的证券超过5%时,该类投资的总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33.基金不得通过取得有表决权股票对发行主体的管理施加重大影响,不得持一发行主体10%以上无表决权股票、债券和基金。

  科目三:

  1.如果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两类收入均按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

  2.境内主板上市要求发行人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3.股票(含A、B股票)的跌涨幅不得超过10%,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跌涨幅不超过5%。

  4.国有股权非上市转让的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的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5.股权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由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8.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9.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一般为20%。

  10.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