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人考函〔2018〕13号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县区应试人员或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送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各审核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并由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于2018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8年8月20日至8月22日16: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楼大厅24号窗口)办理应试人员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手续。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应试人员材料时,将对应试人员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进行报名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考务工作均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0号)的要求执行。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