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每日一练(06.04)“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这句古训从小就常伴我们左右,告诫我们要勤学苦练,要乐于思考,可扪心自问,我们是否都能做到呢?
中级经济师每日一练
小编相信,报考中级经济师的同学们都有足够地决心要做到。所以,也请坚持做我们的一练吧!

1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公司住所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

A.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B.我国允许设立无住所的公司
C.公司住所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D.公司住所的确定与变更以登记为要件

1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单选】

A.1至5
B.2至10
C.5至19
D.3至13

15、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单选】

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B.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C.董事不可以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答案与解析】

中级经济师每日一练答案解析

第一题答案是B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有住所,不允许设立无住所的公司。B项错误。

第二题答案是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第三题答案是B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相关知识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共13项,重点关注以下几项:

1、股东的权利

(1)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经济师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经济师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经济师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股东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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