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后的“高级经济师”
自2019年6月17日,人社部发布的《指导意见》,规定了经济专业人员新的职称评价方式: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副高级:考试与评审相结合;
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注意】初级、中级、副高级的考试将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的考试科目、统一的考试大纲。
二、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大学专科学历:需要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且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年限满10年;硕士学位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需要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且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年限满5年;
博士学位学历:需要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且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年限满2年。
三、高级经济师考试和评审如何进行?
(一)参加全国统考
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高级经济实务》;高级经济师满分及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
(二)参与各省组织的职称评审
“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需要满足以下的评审条件:参加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学历、专业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业绩成果、科研成果等是否真实有效的,且符合条件;
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且符合条件;
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提交的材料按照要求装订;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需要核实推荐送评人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