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工商知识点_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了,就在11月12日、13日,准备报考中级经济师的各位同学要抓紧时间备考啦,高顿小编为各位同学准备了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知识点,未完待续,可以收藏哦。
一、公司所有者
1.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原始所有权的概念: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其表现为股权。
2.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是由在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
3.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
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
(1)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
法人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转让权,是一种派生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
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联系与区别:
①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客体是同一财产,反映的却是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
②原始所有权是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法人产权是一种派生的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
③股东作为原始所有者保留对股票占有的权利;法人则享有对实物资产的占有权利。
④原始所有权体现这一财产最终归谁所有;法人产权则体现这一财产由谁占有、使用和处分。
(2)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权:是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
二、发起人股东的特点
(1)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①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还本付息)。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③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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