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是中级经济师报名考试中的热门专业,考试知识点相对比较好理解,但是内容较多,需要考生仔细梳理,下面分享股东机构的相关内容,了解股东的法律地位。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_股东的法律地位
  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节:股东机构

  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特点:①必须履行出资义务;②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③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①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②股东既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承担者(风险大于债权人和职工:股东收益不确定、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在债权之后)。
  3.股东享有股东权
  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广义的股东权是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狭义的股东权即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获得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除无限公司股东、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
  5.股东平等
  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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