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经济师有《经济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只要在两个连续的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就可以获得对应等级的证书。高级经济师只有《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考生在通过笔试之后还需要在5年内参加并通过评审才可以获得高级经济师证书。

  一、经济师考试科目设置

  经济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经济师成绩管理制度与原则

  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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